项目部对各分部的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性评估,对其应急预案体系进行审核。
各分部对场内可能发生高空坠落及其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应依据施工场区周边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施工项目的内容和规模等,科学地评估出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影响度。
综合评估后,提出合理的评估意见,确立最佳的应急方案。
结合项目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出该项目的应急计划。
根据施工场区内的特点和设备材料等特性确定危险源的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辨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
4.2预警行动
应急报警机制由应急上报机制、内部应急报警机制、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和汇报程序四部分组成。
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
4.2.1应急上报机制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后,第一时间报告分部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刻向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报,由项目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继续上报。
4.2.2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一、二级应急组织启动,并拉响应急警报,通过电话通知项目部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一、二级应急组织进入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实施状态。
4.2.3外部应急报警机制
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向已经确定的施工场区外部、项目部内部的邻近分部应急体系、周边已建立外部应急协作体系、社会公共救援机构报警。
4.2.4汇报程序
按地方政府的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向项目部安质部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抢救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故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5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高空作业事故后,由最先发现施工的人员向分部应急值班室报告,报告事发地点、时间、原因、性质、状态、发展趋势,并报告施工处的负责人及分部主管领导,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报项目部应急救援办公室、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应急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
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
需要紧急抢救时值班人员打电话通知120。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进展情况和应急采取的措施。
值班室设在项目安质部,分部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火警:119急诊:120公安:110
6高空事故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企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对社会和项目部影响和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
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人员特大伤亡事故、跨铁路公路施工造成行车重大或特大事故、虽没有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跨铁路、公路施工造成行车大事故、虽没有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一次负伤4人、一次重伤2人或死亡1-2人的事故、跨铁路、公路施工造成行车险性事故、虽没有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轻伤、一次负伤3人以下或一次重伤一人的事故、既有线施工造成行车一般事故、虽没有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6.2响应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由分部按照事故报告规定逐级报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铁路局和集团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建总,借助属地政府、铁路局和上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负责应急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报建总。
Ⅲ级应急响应:由项目部、负责应急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报集团公司,由集团项目部按规定报建总。
Ⅳ级应急响应:由分部负责应急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逐级报至集团项目部备案,由集团项目部统计上报建总。
6.3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