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进行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1.5.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救援用的高压绝缘杆、接地线、隔离栏等工器具必须检验合格,并符合耐压等级。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
防止燃烧物爆炸。
4.3.3.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4.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5.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6.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
4.4.3.人工呼吸时一定要保持气道通畅;口对口要严密不漏气;必须能观察到病人胸部随吹气、排气而有起伏。
4.4.4.胸外心脏按压时按压力量不宜过重或过轻;按压部位一定要准确;要耐心地持续按压,及时在运输途中也不能间断。
4.4.5.骨折人员搬运前应先固定、再绑扎,后搬运。
4.4.6.大面积或重度烫伤,不可擅自涂抹任何东西,应保持创面清洁完整,用清洁衣物或毛巾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处理。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其他主要事项方面
4.6.1.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2.预防留口、通道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4.6.3.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6.4.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在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
4.6.5.车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例如:绑带、夹板、紫药水、碘伏、纱布等。
4.6.6.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救火导致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