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电话:
(二)、启动预案。
得知发生险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应及时启动本实施预案。
(三)、通讯联络。
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四)、紧急报告。
紧急报告须经公司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同意批准后,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五)、赶赴现场。
得知发生危险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应急领导组应委派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需要转运旅客、伤病人员时,要及时调动应急车辆,协作处理应急工作事宜。
(六)、现场施救。
应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受伤人数,千方百计做好防止和减轻经济损失的工作。
(七)、善后处理。
采取统一管理,从快处理善后事项,做好死伤者家属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及时制定事故处理赔付标准和规定,积极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
(八)、原因调查。
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做好登记核实工作。
(九)、后勤保障。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障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十)、工作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四、奖罚
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经调查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间或者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