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土石方铲运、卸等环节由专人撒水降尘,土石方及轻质材料采取覆盖和表面固化,即使淋水降尘等措施。
装载土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厢上缘,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
14、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吹除车辆、设备和物料粉尘。
15、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出入口应采用水泥砼进行硬化处理40米以上。
第三节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控扬尘、共创蓝天”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环保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环保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
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防控扬尘、共创蓝天”的方针是搞好环保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环境保证体系。
确保建筑环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度的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及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
确保施工环保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影响环保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环保生产管理目标:
1、重视环保,严控扬尘,为重庆蓝天计划作出应有的贡献。
2、杜绝出现轻度、重度型扬尘污染。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控制扬尘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经理是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环保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环保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环保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环保责任。
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环保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环保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保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环保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环保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
四、环保(防治扬尘)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防治扬尘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2、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环保负技术责任。
3、编制的防治扬尘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4、经过批准的防治扬尘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5、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防治扬尘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6、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防治扬尘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7、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防治扬尘交底。
8、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五、环保(防治扬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