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查看门诊、病房、业务用房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器材及相关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是是否做好防火、触电、乱拉乱接、电热器具起火、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雷击、燃气泄露等事故防范的应急预案;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三是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巡查记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各科室要健全风险排查检查、隐患整治管控等工作台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立查立改各类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落实专人、紧盯严守,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既要有长期的计划,又要有短期的安排。各科室要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单位内重点部门、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举措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各科室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各科室要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包括应急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等内容的消防演练,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储备,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安排
各科室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月份,医院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围绕方案总体要求,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排查和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4—8月份,各科室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医院将采取明查暗访、督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院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9月份,迎接上级督查组督查。
10—11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以查缺补漏、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抓好自查、互查、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科室要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自查、互查、督查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拿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2月份至20xx年1月份,各科室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科室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确保医院稳定,成立以总支部书记、理事长为主任、总支部副书记、执行理事为副主任,分管领导、职工理事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下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主要领导为全院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责任人,对医院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负总责,亲自抓;领导小组组长是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全面抓;副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靠上抓;保卫科长为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全院层层压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检查到位,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本单位(科室)安全风险点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早落细落实,一旦出现问题,要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引导。
医院要利用宣传栏、多媒体、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8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全力做好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结合市卫健委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我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准消防员”和消防安全“明白人”,明确和落实“小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医院”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床位数50张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小医院(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小医院”,家属区、实习生楼、进修生宿舍等不得违法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
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
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