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电厂概况
电厂位于黄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阳市与济源市交界区,管理着小浪底水利枢纽及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小浪底水利枢纽总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单机容量30万千瓦,西霞院反调节水库总装机容量14万千瓦,单机容量3.5万千瓦。电厂主要执行黄河下游防洪、防凌、减淤、供水、灌溉及电网电力供应和系统调峰任务。
3.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存在高水位、大库容水库和高电压、大容量发变电设备,其大坝、库岸、泄水洞群、地下洞室、引水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对下游、电网及电厂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电厂成立恐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负责电厂恐怖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分厂厂长各部门主任
4.1.2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安全监察部成员
4.2主要职责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和局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部署;
监督电厂的恐怖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
部署恐怖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
及时向局报告电厂恐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2.2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水工抢险组:负责水工设施设备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工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2)发电抢险组:负责发电系统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3)水电供应抢险组: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区供水供电系统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电供应部及受委托的运行单位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4)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度、后勤物资供应、医疗救助协调。该组由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组成,由厂办公室主任负责。
(5)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组成,由总工程师负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事件发现人→室主任(值长)→分厂(部门)负责人→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可能后果;突发事件中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组织、技术措施和人员到位的实际状况。
5.1.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电厂各部门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定期开展跟踪检查、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当发现恐怖事件有关信息时应启动本预案。
5.1.2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报告电厂恐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恐怖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抢险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5.2应急处置
恐怖事件发生后,现场生产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水工抢险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开展水工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金结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2)发电抢险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开展发电系统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发电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3)后勤工作组应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积极协调车辆调度、医疗救助人员满足现场需要,及时提供抢险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