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术咨询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对现场应急救援提出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3应急结束
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信息发布
(1)恐怖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局。
(2)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局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人员保障
电厂成立由各专业生产人员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熟悉应急知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7.2物资保障
配置一定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应急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7.3通信保障
各生产现场配置生产电话;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电话;各应急指挥人员配备应急专用电话;个人携带移动电话。电厂人员每人配发联系通讯录。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通信维护部门定期检查维护通信设备,保持通信畅通。
8培训和演练
8.1培训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能、紧急救护法、消防培训等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根据预案内容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9后期处置
(1)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恐怖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电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恐怖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