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如若火灾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中控室的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负责人员,负责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用最短的时间赶到,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在此之前,值班负责人要担负起总指挥的职责,待总指挥到场后简要向总指挥汇报并听从总指挥的指令。
2、在整个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其他工作要让位于火灾的扑救工作并随时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做出反应,各个岗位出现的情况也要随时向总指挥汇报,以便总指挥掌握情况,迅速做出正确的决定。
3、当火情由本物业公司自己组织力量可以扑救时,不惊动公安消防机关。
4、总指挥部设在可以设在消防中控室或现场,总指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消防安全的物业部经理担任,所有命令由总指挥其下达。
5、火情发生后,所有对讲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应处于待命状态,当总指挥呼叫时,要用简明的语言,准确报告情况。
6、实施疏散计划时,要将业主(住户)由秩序的从安全通道疏散,绝对不能引起混乱,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险的业主(住户)再回到他们的居住区域,疏散时由护管员(或服务中心的人员)负责带路和断后。疏散中不能停留、堵塞通道。
7、护管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检查疏散情况,检查内容还包括:业主(住户)房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是否留有未熄灭火种、烟头和未关闭的灯,出入通道是否畅通。
二、抢劫、盗窃、凶杀、绑架等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使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户在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冷静、迅速的告知情况,减少损失、减少不安全系数,请牢记以下内容:
(一)、报警程序
1.本物业护管员或员工发现抢劫、盗窃、凶杀、绑架等情况,或接到业主(住户)报警电话,应立即报告护管队(电话:XXXXXXXXX)。
2.在平时的宣传中要注意提醒业主(住户)注意报警时要说明报警人的身份,发案的时间、地点及做案人数等案件的简明情况,如是凶杀、抢劫案件,被侵害人的伤势情况,还要说明现场状况,如现场是否已进入其他人,是否有人围观,使用的凶器等。
3.接报案后,护管值班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确认。并通知护管班长(并及时通知护管队长)。
4.由护管班长(护管队长)负责向物业部经理及公安部门报告情况,并由物业部经理决定是否再向上级通报。
(二)、现场
1.护管值班人员应携带对讲机、记录本、手电筒(晚上)、有关钥匙(必要时可以带上相关器具),迅速赶到现场。
2.确认并保护犯罪现场,使用警戒带控制现场,禁止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内,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
3.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做访问记录,并请被访人员签字确认。
4.有条件时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并签字确认。
5.协助抢救伤员,并同医务人员一同前往医院,酌情向伤员了解、记录有关案情。
6.配合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
7.如罪犯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尽可能制止抓获,派人严加看守,并尽快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8.如有人被绑架或扣押,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尽量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一定要设法控制事态发展。
(三)、各部门职责:
1.由物业部护管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并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向领导汇报情况,记录整个案件发生及处理情况,处理善后工作。
2.工程部负责提供必要的案件处理条件,如绳索、照明等必要工具。
3.服务中心负责向询问的业户员工进行解答,提供抢救伤员的药品,协助办案人员和伤员的撤离,并在勘察现场完毕后,负责清理现场。
三、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服务中心、护管队长、工程部经理、物业部经理按各自的分工(各部门的分工同于消防应急方案),迅速处理自然灾害事故,护管力量及义务消防队员应前往一线处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护管队长将根据事态的严重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后通知政府机关,确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住户)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理预案
虽然本物业设有防震设施,一般较小的地震本物业管理区域不会受到较大影响。但为了安全起见,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地震时,服务中心各岗位员工应保持镇定,坚守岗位,在附近寻找坚固的结构部位寻求掩护,切勿离开本物业管理区域。
2.远离窗户、玻璃、不牢固的支架或悬挂的物件。
3.切勿在悬挂物上逗留,应在适当时机尽快离开。
4.地震时切勿在楼梯下躲避。
5.准备应付后续更多余震的各部门职责:
a)、工程部应迅速切断生活水泵、供水,关闭其附属设备,切断非应急电源及天然气总阀门。
b)、服务中心应组织业主(住户)镇定而有秩序地沿应急疏散通道撤离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危险地区,并在安全空旷场地集合。
c)、消防中控室应按照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命令,通过应急广播向本物业区域的业主(住户)提示以下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