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特种作业人员。
除进行1般安全教育外,还要履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历考核,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催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3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装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1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2、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一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一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一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势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1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点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进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依照相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
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催促、指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催促、指点、检查企业加强3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3级教育的要求:
a)、3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3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催促、指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产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4、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
检查企业是不是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不是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依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