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减少损害。
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财产、信息资产遭受损失。
4、加强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5、定期演练,常备不懈。
积极参与县上组织的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成员包括:信息全体人员、各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2、发生i级、ⅱ级、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属于i级、ⅱ级的,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调县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3、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对可能演变为i级、ⅱ级、ⅲ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要进一步完善各重要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领导汇报。
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确立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3、及时上报相关网络不安全行为:
(1)恶意人士利用本系统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2)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3)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4)网络安全状况、安全形势分析预测等信息。
(5)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预警。
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技术人员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三)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