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舆情管理技巧
第十一条新闻发布会细节
“三同一不”:同一个声音,口径统一;同一个态度,真诚、谦虚、谨慎;同一个形象,着装统一;不讲专业术语,避免媒体错误解读。
第十二条声明(回应、讲话)细节
“两不四讲四慎”:“两不”即不讲假话(不等同真话、真事;定性很重要);不忙着说绝对性的话(说话留有余地);“四讲”:即讲对待问题的态度、解决问题的立场、正采取的行动、当前的状况;“四慎”即慎讲原因(当事人讲原因没有公信力)、责任、过程、影响等。
第十三条内部舆情处理技巧
居安思危,培养全员舆情意识;未雨绸缪,及早进行舆情培训;防范未然,建立舆情预警系统;防微杜渐,第一时间排除险情;弥补过失,勇于承担责任;总结经验,谨防舆情事件重演。
第十四条外部舆情处理技巧
关心政策,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统一口径,策略应对媒体;诚心沟通,赢得各方谅解;低调处理,暂避上访诉讼对抗;转危为安,寻找契机重获市场;积极公益,再塑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媒体沟通三原则
舆情处理的黄金法则:说正确的话,做正确的事。
(一)以我为主提供情况:公司根据专业性质指定一个与媒体的信息沟通联络人,即CEO或指定新闻发言人。
(二)提供必要的情况:企业领导者保障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比媒体了解信息要快、要多,并为受众或媒体提供了解的全部事实。对于无法回答的猜测和疑问,尽快调查清楚,准确作答。
(三)尽快提供情况:舆情处理的黄金时间24小时。
第四章舆情报告与处理原则、措施
第十六条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员工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
(二)办公室负责人视舆情信息的重要性报告舆情工作者,舆情工作组视情况确定新闻发言人,并安排专人跟踪舆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四)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或商务不可持续时,需立即报告股东。股东认为有必要时,报告省国资委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舆情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应对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八条舆情处理措施
(一)舆情被主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沟通,并在公司官网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报送股东或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监管部门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安全、环保、税务、路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政府公信力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民众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扩大、扩散形成“蝴蝶效应”。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舆情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舆情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舆情知情人员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舆情工作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我院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