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上有关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舆情管理。舆情信息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新闻评论、博客、微信、网站、贴吧等。
2、行风监察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院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3、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4、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追究相关科室人员责任。
5、加强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
6、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
7、坚持快速反应,限时反馈。对于涉及我院的网络舆情,应及时介入并核实,要求责任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向行风监察室反馈回复材料,回复材料需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签字。
8、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
9、行风监察室、信息科每天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院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特别是周边网民关注度较高的,如黄桥在线、泰兴论坛、泰州论坛、羌溪花园等。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0、发现重要舆情后,行风监察室要求相关责任科室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得到相关责任科室反馈回复材料后,行风监察室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11、行风监察室对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科室回复函等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6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工作设置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上相关工作的舆情管理。舆情信息来源包括微信、APP等新闻发布平台管理,还包括新闻评论回复管理。
2、健全组织机构。网络中心具体负责网络舆情指导、协调、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所有同事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各部门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网络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4、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同事之间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
5、工作细则:
①日常监看: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网上舆情的日常监看工作,发现网上涉及舆情,报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实真相后做好回复反馈工作。
②及时回复:网上舆情发展迅速,在回复引导中要突破传统观念,“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回复引导。
③有效引导:注重方式方法,采用及时发布事件真相、堵与疏相结合、培养网上意见领袖等方法,确保网上舆情回复工作有效有力。
④网上来网上去:一般性的网上舆情尽可能采取网上回复和引导,必要时可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舆论引导。
⑤舆情发现:网络巡视员负责下载和登记网上舆情,及时报送现实层面的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上网的敏感事件,加强与市网信办沟通,加强网络舆情监控。
⑥舆情处理:涉事部门对网上舆情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网上回复反馈。如不需要网上回复,则及时将原因等处理情况上报社领导。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7
一、网络管理员负责网上舆情监控、报告事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然后根据处理意见(文字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处理(如删除、修改、举报等),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报给园长。
二、幼儿园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全力查处相关违法人员,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网上舆情监控内容包括网站、论坛、贴吧、博客、QQ群、微信、虚拟社区等网站。
四、监控人员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备份,报请领导阅示。
五、网络监控人员发现包含以下内容信息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