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武力突击。反恐突击力量实施武力突击时,学校要做好已疏散师生的隐蔽工作。
(五)现场处理。抢救伤员,将伤员送至相关医院时,学校派人陪同前往;公安部门负责核查被解救人质以及非法分子的真实身份,并组织开展现场尸体的辨认工作,学校要配合做好师生身份核对工作。
(六)现场清理。学校要配合各级部门工作人员清理现场。
(七)报告情况。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学校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学生伤亡情况。
七、善后处置措施
(一)评估分析。劫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本区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下达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本市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时公布案情。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报道原则,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或请区教育局领导发表讲话。学校不向社会公布案情。
(三)收集社情动态。学校要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举一反三,布置防范等工作,关注辖区内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四)安抚慰问师生。学校迅速派出干部安抚伤员及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五)其他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要立即汇总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八、处置保障。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加强日常工作,为处置劫持学生事件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学校反劫持应急处置队伍。学校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力量组成、处置能力,每年年初接受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和评估。学校应急队伍的重大调整和人事变更,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
(二)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设施保障。学校对110报警按钮、红外线周界报警和学生宿舍监控装置等安全防范设施应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通信保障。学校值班室电话要有来电显示功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家庭电话及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九、防范和宣传
(一)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有关预防恐怖袭击常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恐怖活动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家长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二)培训演练。学校要将应对和处置反劫持事件的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学校领导的培试课程。对反劫持应急处置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应对和处置劫持事件的能力,学校要不定期地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专项演练。
十、预案管理
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的实施细则,报区、镇教育行政部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
学校防暴反恐应急预案10
为有效预防学校恐怖暴力事件的放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内的恐怖暴力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教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对广大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市委及市教育工委关于反恐防暴的工作部署,从维护首都和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反恐防暴的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校园内放生的恐怖暴力事件,确保教职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一)发生涉及学校或可能涉及学校的恐怖事件的处理;
(二)境内外恐怖组织和非法分子针对学校实施的恐怖暴力活动的预防和控制;
(三)学校内发生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包括并不限于暗杀、绑架、爆炸、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投毒、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暴力威胁或暴力破坏活动;
(四)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可能引起的恐怖暴力活动;
(五)匿名恐吓电话、信件、网上信息所反映出的可能发生的暴力或非暴力恐怖威胁活动;
(六)邪教组织或成员在学校制造或扬言制造的恐怖暴力活动等。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护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恐怖暴力事件对学校造成的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恐怖暴力事件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将恐怖暴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恐怖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学校相关部门联动,根据上级的规定处置好学校恐怖暴力事件。
(四)加强教育、稳定情绪的原则。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非法分子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识别能力,学习和掌握一些防恐防爆常识,引导教职员工在恐怖暴力事件发生时能保持冷静理智,稳定情绪,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五)科学、谨慎与快速处置的原则。在暗杀、绑架、爆炸、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中毒等恐怖及恐怖威胁活动发生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专门机关协助处置恐怖暴力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快速而谨慎地做出决策,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快速控制现场、疏散群众和救治伤员、抢救物资、扑救因事件发生引起的火灾等,控制和减少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失。
(六)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的原则。为了防止恐怖暴力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内外的不良媒体借机炒作、蛊惑人心,应按照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把事件实情向社会发布,避免造成学校和社会的恐慌。
四、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