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
(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
2.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3.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
燃气泄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文2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
第三条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修排险组、治安保卫组、救护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小组。
各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抢修排险组:制定抢修、排险方案,实施抢修排险,制止燃气泄漏,开展现场防火、灭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指挥疏散、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三)救护安置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鉴定、理赔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单位应在采取抢修排险措施和抢救伤员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的;
(二)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五条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门应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二)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防火、灭火、防爆和抢险阻漏工作。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治疗。
(四)供电部门对事故现场要采取断电、灯火管制措施,在夜间要确保事故现场抢修照明。
第六条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燃气泄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燃气使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市燃气管理条列》、《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