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法(2016年修订)》等节能法律法规宣传(6月11日—7月11日)
由市经信局、市能具体组织。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利用xx电视台、公交车载电视等媒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意识。
(四)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宣传(6月11日—17日)
1、由市经信局、市能具体组织。在电视台、报社、电台、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市区重要路段、场所的户外广告牌或大型电子屏幕进行宣传,突出今年“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工业节能低碳”的活动主题。向市民推送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公益短信,倡议全民行动积极践行节能降耗。
2、由各镇街、部门具体组织。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重要路段、人流量大的场所悬挂节能低碳宣传的横幅标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利用电子屏幕显示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
由重点用能单位具体组织。各重点用能单位在其厂区内醒目位置悬挂节能低碳宣传的横幅标语,利用电子屏幕显示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
(五)开展低碳日绿色出行活动(6月1日)
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具体组织。在6月1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向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发送短信,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或骑自行车出行,带头践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明出行。
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办。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特别是市节能降耗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力求活动有影响、见实效,共同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9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20xx年6月10日至16日举办。为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年”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能源的氛围,在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我省拟开展一系列的节能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0日至16日。
二、活动主题:
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三、主要活动内容:
召开重点用能企业座谈会,全省17家大型用能企业参会座谈,交流介绍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应用等典型经验。邀请省政府领导到会指导。(拟由省经贸委、省国资委承办)
组织典型报道。组织水泥行业企业落实节能降耗的各种举措的典型报道,在xx日报等媒体上宣传。(拟由省经贸委牵头,省水泥行业等协会承办,有关新闻单位参与。)
举办“第二届xx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暨绿色建筑论坛”,时间为6月14—16日。(拟由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联合主办,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中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省新型墙材办承办)。
能耗限额标准发布。组织发布钢铁、原油加工、火力发电、热电厂、水泥、烧碱行业综合能耗限额标准。(拟由省质检局、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省节能协会承办)
宾馆商场专家节能巡视活动。组织节能专家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用能情况进行现场诊断,分析存在问题和节能潜力,提出节能的对策措施。(拟由省旅游局牵头,省饭店业协会、省节能协会、省照明电器协会参与)
省政府大院节能咨询服务。组织节能宣传和咨询服务,分送节能宣传品,节能产品(峰谷电表、一户一表)的预约安装服务。(拟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牵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公布第三批节能产品导向目录。(拟由省经贸委负责,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承办)
组织能效标识检查。对家电卖场的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拟由省经贸委、省质检局牵头,省节能协会、省家用电器协会承办)
组织“聚焦xx节能”摄影大赛。在xx日报、《经贸实践》杂志选登参赛优秀作品。(省经贸委、省能源集团公司主办,《经贸实践》杂志社、省摄影家协会承办)
设计、制作、发放宣传册。设计制作节能宣传品,通过工会、机关、社区发放。(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主办,省电力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