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
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
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
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5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㈠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校委会成员
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㈢监督检查组:由总务处和后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㈣医疗救护组: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医务室负责治疗。
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
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㈠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㈡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
在教委下发有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委。
2、强化督查。
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
3、落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