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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绩效考核分配方案6篇
大小:24.79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6-08 09:49:12 9.38k 9.25k

(1)按照《困难班管理、午餐考核要求》、《学生课业辅导考核要求》等执行,费用按月发放;

(2)严格控制加班,各处室加班须提前申报并经处室批报办公室备案,加班费按月发放。

(三)教育教学管理业绩

1.教育教学质量:

内容:教学质量业绩奖励、终结教育质量奖励。

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轻负高质底线开展教育教学,学科检测质量成绩显著,给予适当奖励。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2.管理业绩奖励:

内容:根据局基层干部、校中层部门、教研组、年级组、班级组学期考核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考核办法:

(1)学校行政部门团队考核:按照《学校行政管理团队考核办法》执行,费用按学期发放。

(2)教研组、年级组、班级组考核:按照《优秀教研组考核细则》、《优秀年级组考核细则》、《文明班级团队考核条件》执行,费用按学期发放。

(四)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成果奖励

内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特色专项队成果。

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奖励(津贴)条例》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学校特色专项队考核制度》执行,每学期期末进行个人业绩考核,给予奖励。

(五)名优教师奖励

参照《xx区教育局梯级名师发放奖励条例》和《学校奖励条例》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及后勤人员优质服务奖励、教师特殊奖励与处罚条例执行。

(六)其他奖励津贴

1.固定津贴:节日福利、年终奖、教师考核、报到费、保育费、计生费、集体宿舍津贴、统筹医疗费等,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及《学校奖励条例》等进行考核发放;

2.机动性奖励津贴:奖励项目将以学校发展阶段的机动项目而定(教职工俱乐部),并根据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根据学校情况按月或学期考核发放,但必须控制在教育局核定的总量内。

2.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安排的后勤人员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以上的;

(2)3个月以上(含)脱产学习的;

(3)虽在编但未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

(4)不胜任工作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的。

3.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构不上组织处理的,要酌情从严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行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核算工作量、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挂职或支教所在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发放。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考核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和落实工作。

2.依据本方案,结合本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并经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方案由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与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额和学校事业发展进行相应调整。

4.本方案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奖励绩效考核分配方案4

为了有效地开展员工管理工作,推动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员工团结一心,精诚合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最终实现电气车间的各项工作指标。电气车间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方案。

一、根据公司管理精神和相关制度,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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