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措施
1、对年度绩效等级“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2、对年度绩效等级“差”人员,其岗位工资在本岗位内降低一级,岗位工资已经是最低级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连续两个半年度(岗位)绩效等级“差”者,予以辞退。
3、对年度绩效等级“合格”人员,其岗位工资不变,连续两个半年度(岗位)绩效等级“合格”者,其岗位工资在本岗位内降低一级,岗位工资已经是最低档次者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
4、对年度绩效等级“良好”人员,其岗位工资不变,连续两个半年度(岗位)绩效等级“良好”,且其所在部门当次“部门半年度绩效等级”在“良好”及以上者,岗位工资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升10%。
5、对年度绩效等级“优秀”,且其所在部门当次“部门半年度绩效等级”在“良好”及以上者,其岗位工资在本岗位内上升一级并发给荣誉证书,授予“优秀团队”称号。连续两个半年度“优秀”,且其所在部门连续两次“部门半年度绩效等级”在“良好”及以上者,经部门交叉互评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对不宜晋升职务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给予团队一次性2000-5000元的特殊物质奖励。对年度(岗位)绩效等级“优秀”,但其所在部门当次“部门半年度绩效等级”未能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仅给该岗位任职者颁发荣誉证书。
6、对“部门年度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部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给予该部门一次性3000-8000元的部门团队奖金,由部门负责人自主奖励部门内表现突出的员工。
7、对员工自评主动放弃者,自评得分为零,连续二次不参与自评则作“不合格”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属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三条实施细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相关实施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各部门共同补充,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公司根据此管理制度规定,拟定员工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修改、废除权
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属公司。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
单位绩效管理制度2
第1章总则
第1条考核目的
1.1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1.2评估和提升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公司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2条本考核制度可作为各部门员工转岗、培训、晋升、调薪、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第3条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员工。
第4条考核原则
4.1考核者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4.2只对员工在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作出评价。
4.3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避免因光环效应、主观偏见等而产生误差。
4.4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绩效考核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合理。
4.5考核者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应当就考核结果进行说明解释。
第5条考核周期
5.1季度考核。对员工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份的日~日,遇节假日顺延。
5.2年度考核。对员工当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年度一月份的日~日,遇节假日顺延。
5.3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60%+年末考核得分×40%。
第6条考核职责
6.1人力资源部
(1)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建立企业各部门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体系。
(3)对各部门考核负责人进行岗位考核培训和辅导。
(4)定期组织实施、推进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