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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8篇
大小:35.2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5-31 17:28:47 19.16k 17.42k

(3)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现场面试,变更为视频面试;特殊情况确需现场面试的,需按规定测量体温、配合常规登记,由相关部门专人全程负责接待并满足有关会议室疫情防控要求。

3、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

(1)疫情发现、处理、防控措施起动、解除等全过程信息的发布,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并负责上报。

(2)发现突发疫情患者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3)疫情信息发布前应确定信息发布形式,拟定信息发布通稿。

(4)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网吧规定的信息发布纪律,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制造恐慌。

物流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8

为防范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下同)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污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按照XX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排查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0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冷冻冷藏肉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X月XX日,以食品冷库为重点节点,全面排查全县肉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被新冠污染风险,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重点对象

以冷冻冷藏肉品特别是进口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冷冻冷藏肉品被新冠污染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普查建档,摸清底数。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销售冷冻冷藏肉品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和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照规定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

(二)配足设备、规范运行。

各单位要对冷库温控检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等问题,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有温度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

(三)落实制度、全程追溯。

各单位要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索取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重点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方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四)靠实责任,狠抓卫生。

各单位加大并督促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查验、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贮存和经营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无“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标签或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结果表明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排查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二)做好自身防护。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防护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尽量避免排查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三)狠抓即行即改。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储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冷链物流追溯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通报相关部门做好督促整改,指导其加快完善肉品追溯制度,保证追溯信息链条完整。

(四)严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对排查工作不宣传报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排查工作相关信息。

物流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9

坚定贯彻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抓落实、第一时间抓摸排、第一时间抓管控,从严从快、从细从实建立交通运输领域精准防控体系,筑牢防疫情输入交通防线,守好“交通中门”。

一、从严加强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从业人员上下班必须测温、亮码,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期间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快递一线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每两天开展1次,其余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测温+健康码+行程码+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得进入场站。

二、从严加强快递物流车辆监管。车辆进出场地必须登记,驾驶员测温、亮码,进出场地前后至少一次外表面消杀,装卸货物前后至少一次内空间消杀。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和场站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

三、从严加强外来货物消杀。货物收寄、装卸、派送前后必须严格做好外表面消杀。对跨省、跨市的快递包裹加大外包装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每10车抽检1车、每车采样不少于10份;对来自中高风险快递包裹必须单独分拣、存放。作业场地、网点必须张贴温馨提示,引导消费者做好快递、货物开箱后的消毒和个人防护。

四、从严加强快递物流作业场地管控。进出场地车辆、人员,必须测温、亮码、登记。场地外环境,保持通风、每日消毒,对分拣区、装卸区和作业设备每日上下班前后必须各消杀1次。

五、从严加强道路客运管控。客运班车、包车实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停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客运班线;禁止出租车、网约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六、从严加强通航水域管控。对14天内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港口、在中高风险地区港口进行船员换班或人员上下、有船员健康异常的船舶禁止进入金华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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