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联系人报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备案。
(二)优化服务模式。
要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
探索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建立具有风险管理功能的模块,强化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及时报送情况。
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
工作部署、自查阶段、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工作部署于20xx年9月1 5日前,自查阶段于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成情况于20xx年6月10日前,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各阶段总结书面报告报送局机关负责科室,由负责科室审查后报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汇总,各县(市、区)人社局将书面报告报送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