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步骤及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年xx6日至31日)
各单位和企业要对省政府《关于开展港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大连市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调查摸底(*年xx2日至xx28日)
各部门、街道、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辖区所有从事水上运输港口、码头、渔港、自然港点和有经营行为的军港要逐一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港口设施、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对辖区所有从事经营客货运输企业、船舶逐一进行登记,查清非法经营船舶数量。
(责任部门:社管局、交通局、质检局)
(三)检查整改(*年xx1日至*年xx31日)
各相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分折辖区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整改计划,并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跟踪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完善企业经营资质。
从事陆岛和岛屿运输的港口、码头必须达到港口规定的经营资质要求,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危险品货物作业的码头必须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通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责任部门:交通局、质检局)
2.加强码头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资力度,发展适应开发区陆岛运输需要的新型船舶,进一步完善专用码头装卸设施、保安设施、客运设施,进一步解决从业人员素质差的难题。
(责任部门:交通局)
3.加大港航监督管理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自分清职责,密切配合,针对区内货港、客港、渔港混合作业,军港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自然港点管理上的盲区,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码头设施的功能定位,建立管理责任制,形成与码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旅客、货主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无证经营的港口、船舶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建立建全安全、规范、有序的水上运输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公安局、交通局、社管局、质检局)
4.严厉打击水上非法经营行为。
要严肃查处渔港、渔船、货船、工程作业船等非载客船舶的载客行为,对屡禁不止的非客船载客要严厉打击,责令其所属企业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取消其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未经检验的“三无”船舶要坚决予以停航。
(责任部门:社管局、交通局、质检局)
5.要完善应急预案。
各水运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做好抢险物资、器材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见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处置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挤占航道,锚地的海上养殖物、网具,确保陆岛、岛际间的水上航行安全。
(责任部门:社管局、质检局)
(四)总结验收(*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业整改到位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验收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
专项整治中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各类信息,要及时上报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曝光。
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努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努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清除隐患。
二是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对排污企业逐一清查和处理,落实长效机制。
三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