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
对*年以来的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
对乡(镇)以上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检查。
指导乡(镇)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永久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标示牌。
对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并定期监测结果,对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坚决查处和整改。
(二)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对排污企业逐一清查,查清违法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数量和浓度,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对重点排污企业符合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要督促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有效监管。
要通过对排污企业排污总量的清查,按照《征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准确核定排污费征收标准,坚决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绕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
(三)全面清理*年以来的建设项目。
根据审批权限,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对已竣工投产的项目和未组织“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和处罚;对查处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
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
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大环境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处,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限期解决。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厂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葛麻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八景山庄列为挂牌督办名单,加大对水泥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巩固水泥企业治污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首先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建立考核制度。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挂牌企业、案件督办、环境执法等方面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组织新闻媒体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处理好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不能以环保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
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结合起来,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把这些领域的环境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部门职责与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联合办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