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
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