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
气温过高,人的胃肠功能因受暑热刺激,其功能就会相对减弱,容易发生头重倦怠、胸脘郁闷、食欲不振等不适,甚至引起中暑,伤害健康。
针对高温、潮湿、闷热的天气,为保障现场施工工人的人身健康,特编制本防暑降温办法,保证工程能够安全顺利的施工。
本项目部各级人员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
增强职工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防暑降温具体措施
1)、高温作业
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登记。
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露天作业场所,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尽量设法使工人避开强烈的太阳辐射热,尽量做到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现正在围护桩施工期间,钢筋工及桩基施工人员需要长时间在露天场地操作,因此要及时调整工作时间,上午可以安排在6:30~10:30时间施工,下午安排在15:00~19:00时间施工,从而可以避免在太阳辐射最热的时间段施工。
若在浇筑混凝土时,可以安排人员轮流施工,以避免工人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状态下作业。
要严格执行以下时间安排:
A、当最高气温达到35°时,停止当日12:00—15:00段露天作业(注:在没有降温设施的履带吊、挖掘机等的驾驶室内作业视同露天作业),且12:00—15:00工人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B、当劳动场所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停止作业。
3)、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4)、落实防暑降温药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药品。
5)、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落实卫生保健措施,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对露天、高温和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在入暑前完成这项工作,凡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病、持续性高血压、严重消化性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严重肝、肾病、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重病后恢复期的职工均不宜从事高温及高空作业,应及时调离高温或高处作业岗位,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的有关要求,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分级评价,并做好作业岗位的监测结果警示牌挂牌公示。
施工现场应设置休息场所,场所应能降低热辐射影响,内设有座椅、风扇等设施。
(3)施工现场应视高温情况向作业人员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含盐清凉饮料,饮料种类包括盐汽水、凉茶和各种汤类等。
做好清凉饮料、茶水和凉茶的供应工作。
露天作业的地方要保证全天充足供应茶水。
(4)健全中暑、各类流感等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有相应的兼职中暑急救员,一旦中暑人员病情严重应立刻送医院治疗。
各项目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公司、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工会和卫生防疫机构,不得瞒报。
三、中暑应急救护措施
1)、中暑症状表现
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下,此时的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超过37.5℃。
轻度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37.5度以上。
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时和未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严重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
稍作观察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度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