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游服务方面:若一旦出现导游员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行为,顾客投诉后一经查实无误,公司将严肃处理。
如发生客人要求中途换导游(因导游工作失职)和事后扣团款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导游本人承担,必须向客人致歉及承担相关责任。
2、用车方面:由本社安排的旅游车辆,万一中途出现故障,视故障情况、客人等候时间长短、客人反映程度进行就近更换或派车接团处理。
在行程结束前由导游员就“车辆问题”向客人再次致歉,取得客人的谅解和支持,必要时按有关条例的规定向客人予以赔偿。
3、降低服务标准方面:这种现象(如火车卧铺少了,三星住宿变二星了等等情况)若有发生,即由带队导游致歉并解释说明,尽可能取得客人的谅解和支持,并视情在当地或返程后对客人做出相应补偿。
4、客人因自身原因造成伤病情况:首先由带队导游对其进行必要的帮助,并视情送往医疗单位诊治、治疗;其次,对伤病者进行必要的照顾并安排好其他旅游者;最后负责协助伤、病者办理相关返程和转移手续。
5、当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如交通事故、景区摔伤等):带队导游必须具备简单救护技能,对伤者进行必要救治;及时向旅行社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做好其他旅游者安抚工作,及时记录有关情况,以利受伤害者和单位向有关责任单位索赔。
6、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如自然灾害):带队导游应大胆灵活处理并及时记录和报告,以利总结和查验。
7、出团前一天,应针对该团旅游者的背景、旅游车辆(飞机、火车等)的概况、地形、路线、目标景点地形地貌和当地风土人情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对带队导游进行相关培训。
旅行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减少旅游者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铜鼓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2、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编制依据
《********》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172570)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