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五、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3
为了搞好幼儿园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西刘桥社区幼儿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逐一实施,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园领导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并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如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问题做了详细部署,要求教师要以课为例向幼儿讲解病从口入的道理,杜绝传染病的发生,保证了全体幼儿的健康。
二、开展活动保证效果。
为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我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幼儿中广泛开展以下活动:
1、在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中,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桥向幼儿及家长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科普知识和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使他们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各班利用晨间谈话、安全课等形式向幼儿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如《变质食物我不吃》、《路边零食我不吃》、《三无产品我不吃》、《膨化食品我不吃》、《吃东西要小心》、《垃圾食品我不吃》、《少吃冷饮》、《包装袋上的秘密》等课,向幼儿宣传以上食品对幼儿的害处,在以后的幼儿园工作中,我园将把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持续下去,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教育辐射范围,真正发挥校园安全教育作用,让幼儿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使他们在幼儿园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成长。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4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5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20xx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20xx年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20xx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腐败变质:一般认为腐败变质是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一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生变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的现象。这种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而易于造成食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经生物、酶、空气中的氧的作用,而发生变色、气味改变等变化,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有可能产生毒素。霉变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