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xx
成员:xx
办公室设在公司本部,应急联络员:xx
联系电话:xx。
1、统一领导本矿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矿领导部署,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负责启动救援行动,指挥和调配运输小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公司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公司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公司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矿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四、应急运力
(一)应急运力储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矿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做到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集结地点“六落实”。
(二)应急车辆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一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三)应急保障人员
应急保障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员和维修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至55岁之间,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协作意识强等。组建运输应急突击队,编成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在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车辆调度组:组长:xx
成员:xx
2、现场抢险组:组长:xx
成员:xx
3、车辆维修协调组:xx组长xx成员:xx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与应急小组保持联系或电话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车辆调度及时到位。
(二)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必须是经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达二级以上,按规定投保各项保险,且配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方可执行应急任务。
(三)指令性储备运力,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除符合第二条要求外,在应急状况下,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令,驾驶人员不得外出,随时准备接受应急任务。
货物运输安全保障措施3
一、车务部门安全保障措施
1、接发列车前,车站值班员要认真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办理闭塞,接车前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接车线路空闲(发车前检查确认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停止。
2、接发列车时,严格执行行车凭证二人确认制度。
3、指示发车或发车前,要认真确认行车凭证已交付,列检作业完毕、防护信号已撤除,作业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指示发车或发车。
4、调车作业计划内容必须正确、齐全、清楚。没有计划、计划不清、口头传达未复诵不准作业。变更计划必须按规定停车传达清楚。
5、作业前必须彻底预检线路、道岔和停留车状况,未经预检不得作业。
6、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显示信号,通话用标准用语。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没有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准挂车(单机除外)
7、越区、转场必须联系好,两台机车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要先防护一台,敌对进路未消除不得撤除防护。
8、推送车辆必须试拉。引导必须到头,了望不准间断,不准超速连挂、以撞代顶、提活钩。
9、车辆停留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车辆在中间站停留时,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和线路坡度如何,均应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被连挂车组距警冲标不足50米或被连挂车组距尽头线终端不足10米,必须一度停车。
10、调车作业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少于2人不许作业,严格执行防溜措施的交接班检查和室内提示板揭示制度。调车人员必须熟悉调车设备、周围环境和规章制度,未经考试定职人员不准单独作业。
11、扳动道岔必须执行“四程序”,未确认道岔开通位置,不准还道。
12、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调车作业,在带电接触网线路上调车作业时,严禁登上棚车、敞车使用手制动机。
二、机务部门安全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铁道部、局所公布的决定、命令,制定落实《乘务员一次出乘作业标准》、《了望及呼唤应答制度》等基本制度,并制定下列安全措施,组织乘务员学习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