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驾驶员招聘程序包括应聘报名、初审、笔试、路试、桩考、心理测试、面试、从业履历审查、体检等环节。
3)应聘驾驶员从业履历审查中,发现在三年内,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均不予聘用。
4)在体检和适应性检测中,发现有营运驾驶员职业禁忌症的,驾驶适应性结果需特别关注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5)面试环节要了解驾驶员工作履历、婚姻及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方面,有不适合营运驾驶员情形者,不予聘用。
6)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驾驶员证件、履历作假,或面试问答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选聘时,公司应向其危害告知,说明工作岗位和环境面临的职业危害以及有害因素等;对签订合同的驾驶员,在聘任合同中应加入危害告知书。
4.2从业押运员
1)招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
2)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时进行审验。
3)从业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不适用该岗位的职业禁忌症。
5.从业人员信息
5.1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
1)驾驶员实行安全档案管理。
2)除正常人事管理信息外,驾驶员安全档案内容还包括安全教育考核、违章违纪、交通事故、安全行车里程累计、安全奖惩、素质评定、证照审验、健康状况检查、驾驶适应性检测等记录。
3)相关权限科室应及时对变更信息内容予以更新。
4)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机制,档案保存至驾驶员退休、转岗或辞退之日起三年时间。
5.2押运员安全档案管理
1)与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要求一致。
5.3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档案管理
1)参考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要求予以适当修改。
6.资格证管理程序
6.1申请、审核
(1)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
故记录证明。
(2)道路危险货物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O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