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6.2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6.3备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7.安全培训
(1)岗前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聘任后,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车辆技术、驾驶操作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3)培训完毕时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岗前培训项目、考核试卷应存入从业人员档案。
(2)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1)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未完成再教育的,下一年度不得上岗,直至补足再教育学时。
2)从业人员应参加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受教育时间不得
低于1小时;当时不能参加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
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中签署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字。
3)公司规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安全培训。
从
业人员应认真、及时接受培训,并在将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实践。
4)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除应补考
外,还应与薪酬、安全评比等挂钩。
5)从业人员可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等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应对采用意见或建议的驾驶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
(3)从业行为定期考核
1)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由安全科按照公司相关考核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评优评先考核,月、季考核由车队具体实施。
2)每月量化考核办法由车队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包括违章违纪情
况、事故情况、服务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等。
车队量化考核情况应予以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季度及年度评优评先执行相应的规定。
4)车队每月要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违法违章及事故信息查询,春运、十一黄金周等特殊时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扣
3分及以下分的驾驶员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情节严重者(3分以上)报安全科进行处理。
8.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如违反下列规定,按违法违规违纪处理:
1)从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按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自律,驾驶员应自觉养成文明行车习惯,杜绝影响安全的不良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