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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升初学校招生方案5篇
大小:22.87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6-14 10:07:15 15.81k 13.82k

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xx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xx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3日前结束,6月17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1日前组织补考。

3.xx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xx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详见附件,由招生入学系统自动生成),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xx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主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5月22日至6月26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并根据招生入学系统通知,在6月的每周六上午(端午长假除外),携带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到xx市解放路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

1.各地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努力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方便入园的需求。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5月25日前,各地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以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为学校编制招生计划,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遏制“超大规模”学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公办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确保学区学生都有学位。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好民办学校招生历史遗留问题。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各地要应用招生入学系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可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当地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应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地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六)做好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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