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关于印发X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X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渝建绿建〔2020〕20号),推进建筑产业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到2025年底,培育BIM信息技术工程20个以上,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做好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各项工作,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
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等材料开展工程设计。
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施工等考试内容,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
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全区建设规划和市政规划,推动区域土方平衡,鼓励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深入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到2025年,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保持100%。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按照市级部署,推进工程渣土填埋场建设、装修垃圾分选场建设,开展房屋拆除工程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一体化施工试点。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培育1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通过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制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建设垃圾综合利用率。
推动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依据《X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按照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
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转运。
出台鼓励政策,支撑相关设施建设和垃圾中废塑料、废旧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力争实现城市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应收尽收。
5.推进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
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排查工作,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
建立以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主的城镇污水污泥处置方式。
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
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管理,依托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体系,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
将小微企业、教育科研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等危险废物纳入管理范围,完善收集处置体系。
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规范管理,做好全区104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管理和收集处置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加强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维护与监管,落实至少每2天一次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要求,并强化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100%,并辐射彭水县等周边区县。
2.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总体设计,修订《X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职责。
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保障。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市级部署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X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市级部署推动实现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及政府购买服务。
3.完善固废管理协作机制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济信息、卫生健康、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