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评估总结。2021年3月底前,试点城市政府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把试点城市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指导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各地试点实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正在开展固体废物相关领域试点工作的,要做好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衔接,加强系统集成,发挥综合效益。
(二)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统筹运用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试点城市政府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资金范围和规模。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对试点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鼓励试点城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对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无废城市创建方案篇2
为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省关于印发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美丽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1年9月,全市及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到2021年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二、工作举措
(一)聚焦绿色生产,抓好工业固废减量和规范管理。
1.减少工业固废产生。
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ISO*****认证,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污泥产生。
到2021年底,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到2021年底,培育3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逐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链循环化,推进工业园区“无废化”。
2.规范分类贮存收集。
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废信息填报,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治理体系。
2021年底前,各区、县(市)及城市新区各建成1处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点;2021年底前,各建成1处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
(二)聚焦绿色农业,抓好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
3.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减量施肥技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
4.健全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收集体系,形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一张网”。
鼓励选用多功能棚膜和可降解地膜,推进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
5.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设畜禽粪污收集中心、沼液收集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加强运维管理,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利用,到2021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聚焦绿色生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6.推进源头减量。
倡导“光盘行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绿色办公。
以治理快递等领域过度包装为抓手,全面推进“限塑令”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到2021年底,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7.强化分类投放。
推进生活垃圾高质量分类,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40个、示范村18个。
鼓励各方经营者和管理者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创新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回收途径多元化,提高分类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