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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
大小:33.07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3-06-14 16:23:33 9.34k 8.23k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作业票。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二十、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二十一、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源,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源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源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源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对重大危险源原料贮罐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及无损探伤,对管线和设备进行气密性试验、打压试验。

13、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4、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加油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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