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1在量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
12.3.2.2将量水尺垂直缓慢放入罐底。
12.3.2.3静置5秒钟后提尺。
12.3.3准确读数
12.3.3.1提起量水尺后,迅速读取水高,读数时量水尺不应平放或倒放。
12.3.3.2准确记录测量结果。
12.3.3.3水高超过50mm,及时报告站长;水高超过100mm,立即停止相应油罐发油业务,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校验流程
13.1准备工作
县公司(市片区)准备好验泵卡、20L标准金属量器;加油站准备好8KG干粉灭火器、盛油容器。
13.2规范校验
13.2.1将标准金属量器调整到水平状态。
13.2.2注入油品进行浸润后放净余油(油品从流状变为滴状后不少于2分钟)。
13.2.3采用非定量、日常销售流量注油。
13.2.4注油过程控制在1分钟(±10秒),注油过程一次完成。
13.3数据记录
13.3.1记录加油机示值。
13.3.2待标准金属量器油沫和气泡消失后,正确读取计量桶高度。
13.4误差计算
13.4.1加油机单次示值误差在±0.3%以内,正确记录加油枪相对误差。
13.4.2加油机单次示值误差超出±0.3%范围,应增加检定次数,计算平均示值误差和重复性误差,平均示值误差超出±0.3%或重复性误差超过±0.15%,应立即停止付油,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调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13.5完善资料
校验完毕,及时登陆零管系统(设备设施模块),据实填制加油机校验记录,打印后校验人员签字,留存备查。
14抽检流程
14.1热情接待
政府部门或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到站抽检油品时,应热情接待。
14.2逐级上报
14.2.1站长在核对抽检人员资质,了解抽检原因后,立即向县公司(片区)经理汇报。
14.2.2县公司(片区)经理接到汇报,立即向地市公司数质量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
14.2.3地市公司数质量部门同意或到场后,县公司(市片区)数质量管理员使用维修卡从加油枪进行取样。
14.3规范抽样
抽样时,每次抽取5份样(每份1升),2份受检,1份留存,2份送B级化验室检验,必要时送A级化验室。
14.4做好记录
抽样结束,加油站在运行日志上作好记录;所抽油样在月度盘点时单独做损溢分析。
15安全巡检流程
15.1定时巡检
安全员每6小时对罐区、加油区、配电柜、发电机、信息设备、消防器材、生活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检。
15.2更换巡检牌
按巡检时间及时对检查部位的巡检牌进行更换。
15.3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