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测量油高、水高,计算油品数量。超过定额损耗,但在规定的0.2%互不找补幅度内,可直接接卸;超过定额损耗,又超过互不找补幅度,应报告站长,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待行处理。
d.逐项填写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3)卸油
a.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
b.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c.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d.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e.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f.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g.引导油罐车离站。
(4)卸后工作
a.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b.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c.根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分罐保管帐。
遇雷雨或高温情况禁止卸油。
四、开票规程
(1)销售
a.使用文明用语,询问顾客要求,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性能、价格。
b.整装油品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规格、数量、确认包装是否完好。
c.加油票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复合数量。
d.记帐卡销售:事先由主管公司(或加油站)与购油单位签定供销合同;根据合同按购油单位开立记帐卡(单)并留存单样;建立记帐卡单位档案,将记帐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车号存档;将记帐卡(单),按油品编码进行分类保存。
(2)收款
a.收取现金与加油结算现金收取相同。
b.收取支票时,查验支票无折损,印鉴清晰齐全,日期、用途无涂改后,登记持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面填写支票,待款到帐后付油(或油票)。
(3)开发票
a.根据客户购油数量、金额开据发票。
b.根据加油员提供的加油数量开据发票。
c.当加油员提供加油金额时,须按单价转化为升数,并取整再开据发票。
d.开据发票应项目齐全,无涂改现象。
e.将发票联交给顾客,并文明送客。
(4)结帐
a.汇总当班所收现金、支票总额,与已开票总额相核对。
b.汇总现金、支票、油票、记帐卡(单)等购油形式加的汽油、柴油数量,与泵码数相核对。
c.汇总核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石油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数量金额。
d.依据开票及实际销售各类成品油的数量、金额编制当班销售成品油日报表及其他商品日报表。
五、记帐规程
(1)进货记帐
散装油品
a.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