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招生宣传组。招生办公室拟将省内划分成24个工作区域(见附表),实行“学校统一组织、学院主要领导负责,分片宣传”的工作体制,由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学院进行宣传工作;各学院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建一支稳定、优良的招生宣传组,宣传片区负责省内某一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
(2)外省招生宣传。省外招生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招生计划较大的协作省份。由招生办公室从历年来参与招生宣传优秀人员中选拔,组成精干的宣传队伍开展宣传工作。
2.招生宣传人员的遴选要求
(1)招生办公室将从全校(含附属医院)范围的专家教授、专职教师、行政干部中遴选40名熟悉学校各项招生政策及专业设置并参加过两年以上普高招生宣传工作的老师组成若干个招生宣传工作技术支持小组。负责在技术层面指导各学院宣传组开展宣传工作、参加xx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招生工作。
(2)各学院招生宣传组可由本学院的专家教授、专职教师、行政干部及离退休教职工等组成。要求熟悉所负责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和中学情况;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招生宣传组组长原则上要求由学院领导担任。各学院宣传组在宣传工作中可聘请部分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校友、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及其家长参与招生宣传工作。
(3)各学院招生宣传组,按每个工作区域不少于2人的标准组成。成员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4)各学院宣传工作区域先由学院从附表1中选择四个工作区域,报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后公布执行。
(三)明确职责
今年将采取各学院宣传承包各宣传区域与学校派遣招生宣传员相结合的做法,学院将负责所承担的xx省宣传区内的主要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可以派遣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招生宣传员配合学院进行工作。学院招生宣传小组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学院、学科的特点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1、招生办公室职责
(1)解读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年度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方案;
(2)配合宣传部协调校领导及相关专家教授参加主流媒体主办的各类访谈节目;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3)与各招生宣传组紧密联系,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招生宣传组的.工作,为招生宣传组人员的遴选提供服务,为招生宣传人员提供专题培训,做到准确把握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宣传资料、统一宣传标志,为招生宣传组提供支撑材料及必要的条件保障;
(4)从遴选的人员中组成宣传技术支持小组支援,指导各学院开展宣传工作,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人员赴外省开展宣传工作;
(5)填报志愿期间汇总招生宣传组收集的考生报考信息,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以供决策。
2、学院宣传组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xx省及学校各项招生政策、规定。熟悉学校各学院及专业特点。正面客观介绍各类招考信息。
(2)与宣传片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各重点中学建立长期联系,掌握整个地区的招考动态;
(3)负责安排,参与宣传片区内各种类型的招生咨询活动,张贴和分发学校宣传资料,宣传学校优势和招生政策;填报志愿期间驻守宣传片区各中学,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做细、做实考生报考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将考生报考情况向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人汇报;
(4)按学校的整体布局创建“南方医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及时将区域内优质生源基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报送招生办公室。
(5)合理组织校友和优秀学生家长利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本学院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社会实践等方式参与招生宣传;利用假期回访毕业中学,与中学生进行成长成才等方面的交流,配合招生宣传组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四、评估考核
学校对各招生宣传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省内、外招生宣传组进行奖励。考核标准如下:
(一)省内各招生宣传组将以各宣传区域录取新生的人数及平均分数高出一本线分值的提高额进行与进行对比。
(二)省外招生宣传组将以各省最低录取线超过省控线的分差比上一年度的提高额进行対比。
(三)对参加今年普高招生宣传,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年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纳入学校的年终评优表彰。
(四)参与宣传工作的全体成员进行先进个人评选。对获得先进的个人授予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并教学管理二等奖。
五、经费保障
(一)宣传经费。各项有偿宣传活动统一由招生办审核、组织。宣传活动过程中所需的咨询会参展费、媒体宣传费等相关宣传经费,从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宣传人员差旅费。
1、xx省招生宣传差旅费。省内招生宣传工作由各学院承担,宣传工作所需宣传经费费按照每个工作区域予以1000—2500元的专项补贴,其余经费学院负责的形式。
2、省外招生宣传差旅费。今年省外招生宣传主要面向承担协作计划的省份。各省外宣传组的差旅费由招生办从年度招生经费中统一支付。
(三)工作补助。招生工作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招生宣传等工作也是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构成部分。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将根据到负责区域的实际工作天数,按一天五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并发放课时补助。
本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