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防护用品,不准赤脚作业。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脚手架。
如,架子高度达3米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脚手板要绑牢,不准有探头板。
(5)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凡在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设一到3至6米宽的安全网。
如果高层施工时,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米宽的固定安全网。
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里往高处建筑物1米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好,使用安全可靠。
(6)使用高登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一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至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
支设人字梯时40°为宜,同时两梯要牢固,梯子移动时不准站人。
使用高登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米,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在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再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必须经过检测。
(8)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9)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另外,还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使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