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充分做好防汛防台预案准备,使我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常备不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一方平安。
工作要求:一般性自然灾害,所在地区不受灾、不伤人;防御标准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所在地区不出险、不死人;超标准的特大自然灾害,所在地区少损失、少伤亡;任何时候不造成人为的责任事故、重大经济、重大政治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减少财产的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一)暴雨
根据《xx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暴雨预警信号划分为三级:有黄色、红色、黑色。
海潮位大于6.58米或大桥水位大于4.00米;当洪水、高潮、台风、暴雨同时严重袭击时
大于10级
暴雨
沪杭公路以南的海塘沿线,运石河南岸的企事业、居民住宅
全部撤至运石河以北或卫铁路支线以北、以西地区,由漕泾、山阳、卫镇政府和xx区管委会、石化街道办负责安置。
西北部低洼圩区和中部半低地圩区地面低于3.8米的住房、仓库、堆场
应撤至住宅地面高程在4.20米以上的安全住房内,由各镇和区有关局组织实施。
(一)人员转移
1、沪杭公路以南的常住人员或临时居住人员
当台风预警信号发布黑色信号后,海塘管理所、民兵哨所大楼,除留少量指挥突击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余人员均应撤至沪杭公路以北安全居住处。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按上级批准的预案实施。
戚家墩、海鲜一条街的餐饮业、商店暂停营业,人员撤至就近安全地区。
2、危险房屋人员
(略)
凡预报阵风8级以上且伴有暴雨时,居住在危险房屋的人员在镇、村(街道、居委会)干部的组织下,按照人员就近安置,邻居结对子互助的原则,及时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居住处。
3、人防工事及地下室人员
(略)
(二)抢险准备
1、险段防守
当市发布热带风暴警报,海潮位超过5.5米,风力8级以上时,或大桥水位超过3.5米警戒水位,暴雨超过50毫米时,沿海、沿江的险工地段(薄弱地段)必须组织昼夜巡逻防守,检查险情。
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把险情控制在初发阶段,以免小险酿成大灾。
凡地处低洼地段而未被控制的易积水的城镇街道,应快捷组织群众采取小包围形式,挡水抽排。
居住在危房简屋、棚舍中的居民、农户和施工人员,必须由其主管单位和部门动员搬迁至附近安全住处。
2、抢险队伍
(1)区防汛指挥部建立以区人民武装部为主体的,由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快速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共21支,总计20xx人,其中朱泾镇、卫镇各200人,漕泾镇、山阳镇、枫泾镇各150人,其余9个镇各100人,街道、局(公司)人数分别为50和20人。
由区武装部统一指挥。
(2)各镇、街道分别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由镇(街道)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遣,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各地区一般不少于200人。
区有关委办局建立各自的应急队伍,由委办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遣,以本系统职工为主,负责本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一般在50—100人。
(3)地处沿海、沿江(河)一线的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由领导干部带队的抢险队伍,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制。
由村委会或企业单位根据其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负责指挥协调。
(4)区海塘管理所建立以职工为主体的150人抢险队伍,由海塘管理所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汛期内加强昼夜巡逻,维护工程设施安全,并负责防御标准内水毁工程的抢险,遇特大灾情、险情,由区防汛防台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
(5)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灾情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请示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警备区批准,组织驻金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3、抢险物资
区防汛指挥部直接调用的物资,分别由区供销社、区海塘管理所、区排灌管理所等单位储备。
4、交通工具
在台风警报发出后,区建委负责落实运输卡车10辆和区航务管理所巡逻艇2艘,昼夜待命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