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六、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合法营运、准运手续,不得作为其他运输工具使用,车辆应严格按规定位置停放,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设施各部位安全技术状况和性能是否良好,接地线是否安全有效,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七条车辆运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刹车。市区应在制定的线路行驶,时刻注意天气、道路行人变化情况,若需中途停车则应选择安全地带,远离火种、高温、人口密集地,并留人看护。
第二十八条驾驶室严禁吸烟,不准搭乘无关人员,车上禁运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装卸货点不得将火种带入货区,汽车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开关。
第三十一条查点收车后的检查、例行保养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确保车辆按期技术状况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车辆维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厂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应跟车修理。
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为了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
3、对伤者的外伤应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需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日期: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6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小时应休息分钟以上,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