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信号是警报声)。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课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幼儿,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幼儿情绪,并引导幼儿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幼儿园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园领导,;园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幼儿园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园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映指挥成立疏散引导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疏散引导小组:引导幼儿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全管理好孩子,不能使孩子走失、走散。
通信联络小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方面,向区教办和村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应急救护小组: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开展,营救尚未脱险师生。
后勤保障小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10)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1)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制,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二)、预防为主。提高全体师生防范突发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教体局统一领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安全事故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处置。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中心校和中小学不能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较大突发安全事故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县教体局组织协调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二、突发安全事故类别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地震、龙卷风、冰雹、道路结冰、山体崩塌或滑坡等。
(二)、建筑物倒塌。包括学校房屋、围墙、厕所、水塔等建筑物倒塌引发的砸死砸伤师生事故。
(三)、火灾事故。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
(五)、交通事故。主要包括师生在学校门口的公路上或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的车祸等。
(六)、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各种原因在校园内发生的凶杀、绑架师生等重大刑事案件和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七)、其它。主要包括师生在校园内摔伤、触电、化学药品中毒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教体局设立中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教体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各股室股长(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中小学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支持、协助学校突发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3、领导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4、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基础教育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教体局各有关股室承担。
2、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要明确本单位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3、教体局有关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体卫股牵头处置,建筑物倒塌由计财股牵头处置,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等由基础教育股牵头处置,事故处置的后勤保障由计财股负总责。其他各股室要按照教体局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予以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