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家访
针对学生愿意就读职业学校而家长不同意就读的,学校要组织班级教师家访,了解家长的想法和顾虑,做好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
(五)切实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力求做到数据真实,佐证材料齐全。
1、每当把学生送到职校去就读的时候,我校护送人员及时与对方切实办好就读手续并带回学校存档。
2、建立学生就读中职校专门档案,以便今后跟踪调查。
3、及时上报所有资料,做到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
五、建立奖惩机制,激发招生工作活力
(一)严格兑现奖励制度,奖惩分明
1、在中职招生工作过程中凡是成绩显著,廉洁无私的教师,学校将按县教体局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奖励:一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金,二是优先享有优评先的权利。(招生动员工作不分班级、不分年级,包括学校任何一位教师,谁动员的学生,就奖励谁。)
2、对在招生工作中不尽力,弄虚作假的教师,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执行。
3、对无视招生纪律、顶风违纪、招生过程中向学校索要经费或实物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否则交由上级处理。
4、在中职招生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学校受到教体局处理,中职升学比率最低班的班主任,承担主要责任。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下学年度不得担任初三班主任。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校教师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谋私利,顾全大局,再难的困难都能克服,我们坚信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定会取得圆满的成绩。
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策划方案5
为认真做好20_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