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由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街道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社区的干部应根据街道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社区防汛工作,服从街道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街道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
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
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所有信息必须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街道防指统一指挥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街道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
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
灾害发生地的社区(小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
街道武装部负责所属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
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街道事务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平安建设办、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应急资金保障。
综合保障办牵头,社会事务办等单位负责本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的社区配合街道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五)灾情核查。
社会事务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指。
(六)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