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要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并报告街道区防指。
如有关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须核实后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街道防指应及时召开各社区负责人和街道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发布汛情信息。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上报区防指,有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并向区防指报告。
3.2.3干旱灾害预警
街道建立旱情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旱情,并预测旱情发展趋势。
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还应视旱情由街道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按洪涝及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I~IV四个级别。
各社区、各部门按防指要求在汛期、干旱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根据洪涝及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
汛情及旱情预警应急等级由区防办确定,街道防指响应。
4.3响应条件
4.3.1Ⅳ级响应条件
汛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汛期预报颍河阜阳闸上水位达29.50米设防水位以上;
(2)汛期全区范围内连片受涝面积达3万亩,或总计受涝面积达6万亩;
(3)全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连片干旱面积在8万亩以下,或总计受旱面积达17万亩以下,且预报未来一周没有有效降雨;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街道产生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3.2Ⅲ级响应条件
汛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汛期预报颍河阜阳闸上水位达30.50米警戒水位以上;
(2)汛期全区范围内连片受涝面积达8万亩,或总计受涝面积达11万亩;
(3)汛期颍河、泉河、黑茨河其中一条外河堤防(含圩堤)、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4)全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连片干旱面积达到8万亩,或总计受旱面积达17万亩,且预报未来一周没有有效降雨;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街道产生较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3.3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汛期预报颍河阜阳闸上水位达31.50米以上;
(2)汛期全区范围内连片受涝面积达14万亩,或总计受涝面积达17万亩;
(3)汛期颍河、泉河、黑茨河其中一条外河堤防(含圩堤)、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4)全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连片干旱面积达17万亩,或总计受旱面积达28万亩,且预报未来一周没有有效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