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街道产生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3.4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汛期预报颍河阜阳闸上水位达32.52米以上;
(2)汛期全区范围内连片受涝面积达20万亩,或总计受涝面积达22万亩;
(3)汛期颍河、泉河、黑茨河其中一条外河堤防(含圩堤)、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4)全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连片干旱面积达28万亩,或总计受旱面积达45万亩,且预报未来一周没有有效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4响应行动
4.4.1Ⅳ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2)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全部上堤,昼夜巡逻,详细检查河岸堤防(含圩堤)和所有穿堤建筑物情况,重点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险病闸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所街道防汛指挥部,就地解决,并向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止险情扩大,造成损失。
同时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准备工作。
(3)街道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政府和区防指。
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2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2)一线民工上堤巡查(每公里10-20人),必要时二线民工上堤巡查(每公里20-30人),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上堤指挥,对险工险段、险闸要专人负责,分兵把守。
加强对堤防(含圩堤)的巡视,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险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以便调集力量抢险。
街道防汛指挥部及时开展转移危险区群众工作。
(3)街道防指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3Ⅱ级响应行动
(1)在区防指指导下,街道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在保证一线和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的基础上,三线民工上堤巡查(每公里增加10-20人),开展24小时不间断拉网式巡堤查险,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全部上堤,按照责任分工,到岗到位,上堤指挥,对险工险段、险闸要专人负责,分兵把守。
加强对堤防(含圩堤)河岸巡视,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险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以便调集力量抢险。
(3)街道防指按照权限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受灾地区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4Ⅰ级响应行动
(1)在区防指的指导下,街道防指政委、指挥长组织会商,街道防指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街道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并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2)上堤民工每公里30-50人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