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营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乡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抢险救援组:抢险救援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
人员转移组工作职责:按照乡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综合保障组工作职责: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街道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各单位负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视情由街道防指直接调度。
4、洪涝台旱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指和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防台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5、洪涝台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单位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但同时必须上报街道防指。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溃堤等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洪涝台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机构报告。
(二)四级响应行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市气象台发出蓝色暴雨预警信号,或者上级防指要求启动IV级响应的。
②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或者上级防指要求启动III级响应的。
2、四级应急响应
(1)街道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台)情监视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汛情、台情信息报告街道防指总指挥,必要时上报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由街道防指办落实通知各成员单位安排值守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做好应急行动,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具体工作。
(3)由街道防指办落实通知应急抢险队到岗待命:排水抢险队及时打开各点位排水井盖,并设置好警示,同时备好水泵等设备,做好应急行动;保洁抢险分队做好及时清理、疏通积水点位清淤准备。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①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及阵风10级以上。
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形。
2、三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办及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开启会商系统。
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合理应对,迅速处理,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如遇突发事件,街道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一线抗洪救灾。
(2)街道防指办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发布汛情、台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