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按照三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各社区负责人到岗到位,现场指挥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由街道防指办落实通知应急抢险队到岗待命:排水抢险队及时打开各点位排水井盖,设置好警示,同时备好水泵等设备,做好应急行动准备;保洁抢险分队做好及时清理、疏通积水点位清淤准备;保序抢险分队到岗,做好应急保序准备。
(四)二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①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I级响应的情形。
2、二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相关防指成员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街道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驻指挥室,参加上级防指视频连线会。
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发展趋势分折和预测预报,并派出由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
(2)街道防指办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发布汛情、台情通报。
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按照二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3)由街道防指办落实通知应急抢险队到岗待命:排水抢险队及时打开各点位排水井盖,并设置好警示,同时备好水泵等设备,做好应急行动准备;保洁抢险分队做好及时清理、疏通积水点位清淤准备;保序抢险分队到岗,做好应急保序准备;治安抢险队到岗到位,做好应急治安维稳准备;民兵抢险分队集结到岗备勤,随时响应出动。
(4)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单位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强化巡堤查险和堤塘防守,一旦出现渗漏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指。
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现场指挥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
(6)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
(五)一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①3小时降内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④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
2、一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防指成员参加。
作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要求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支持。
街道防指指挥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驻指挥室,参加上级防指视频连线会。
(2)街道防指指挥及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防汛防台抗旱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财产,相关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塘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街道防指向区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部队出动支援抢险。
各单位要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各重要堤岸低处实施加固加高。
(3)由街道防指办落实通知应急抢险队到岗待命:排水抢险队及时打开各点位排水井盖,并设置好警示,同时备好水泵等设备,做好应急行动准备;保洁抢险分队做好及时清理、疏通积水点位清淤准备;保序抢险分队到岗,做好应急保序准备;治安抢险队到岗到位,做好应急治安维稳准备;民兵抢险分队集结到岗备勤,随时响应出动;
(4)街道防指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供电、供水、供气、排除城镇受淹地区积水、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五、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内接到城区防指四级应急响应以上的,要及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不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