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
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乡镇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预案2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早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指挥部负责全镇小(一)(二)型水库、山洪地质灾害点、山塘防洪工程调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千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镇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指挥部。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行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
2、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某个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②多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③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④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⑤多个村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镇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②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某个区域发生大洪水
②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③多个村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发生跨坝
⑤多个村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区域发生特大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镇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②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4、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山塘等发生大洪水
②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③多个区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