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保险福利公司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津贴、员工活动等。
一、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劳动社保保险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无锡市及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
三、福利津贴公司正式在岗员工,可以享受公司规定的伙食、通讯、独生子女费等福利津贴。
四、员工活动
1、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将每年为生产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工作。
2、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文体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工作量、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工作态度
1、工作量:主要指工作量的大小程度及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主要指完成任务的质量、时效性等。
3、专业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水平及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等。
4、创新意识:主要指工作过程中能提出有突破性的新建议、新思路。
5、工作态度:主要指完成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团队精神、理解领导意图、劳动纪律、协作性、敬业精神等。
二、考核办法在员工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
三、考核的组织考核的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考核全部统计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存档。
四、考核时间公司结合工作情况,安排考核时间,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按总公司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考核。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假日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和通知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事假
1、经批准,员工因事可申请事假。
2、员工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病假
1、员工凭医务室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可请病假。
2、一个月内连续病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以上,须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时间的确定,按无锡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诊断,须长期进行治疗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按国家及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期内的员工病假工资,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执行。
5、医疗期满,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将终止合同予以解聘。
6、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另定。
第二十九条出差
1、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报告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核签,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出差人员凭核签后的出差申请报告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报总经理核批。
3、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公司半个月内报销。
4、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到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当月考勤。
第三十条请假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
(2)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以电话通知所属部门领导或上级,并于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章离职管理
第三十一条辞职
1、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劳动合同书》及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