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检查核对: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每月25日)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签字,确保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后,如被盗、遗失、或者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失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酶、发现虫蛀等;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4.3转递(员工异动):档案转递过程如下,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
员取出要转走的员工人事档案并在档案帐册上注销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且要求收档单位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4.4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公司人事管理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者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4.5统计:人事管理课每月25日须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采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4.5.1人事档案统计分类:履历及相关证件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评聘及奖惩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参考资料。
4.5.2人事档案统计信息要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将相关人事档案的统计情况更新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提报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
5.0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者总裁)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七章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完善打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包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公司门卫保安负责员工打卡的监督及每月打卡考勤和记录考勤资料的汇总提报。
3.2、人事管理课负责考勤记录、考勤奖惩资料的编制,并对制度相关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稽查。
3.3、财务部负责根据人事管理课提交的考勤、请假及加班资料进行工资核算工作。
3.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
3.5、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
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4.1、工作时间
4.1.1、正常工作时间为六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歇息日。
4.1.2、上班作息规定
4.1.2.1、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4.1.2.2、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1.2.3、三班轮换工作的员工,作息时段不变。
4.1.3、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五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妇女节赋予女员工半日假期(下午)。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对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
4.2、考勤打卡
4.2.1、员工每天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4.2.2、员工考勤须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者代替他人打卡,如发现替代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1天处理。
4.2.3、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须于第二日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经部门主管确认并在考勤卡上核签后视为打卡(每月核签限三次),若部门主管没有核签或者核签次数超标部份,视同旷工处理。
4.2.4、公司门卫保安于每月2日前,将汇总后的打卡考勤记录资料统一提交公司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对考勤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将统计好的上月工时总额(包括迟到早退次数、请假工时)写在考勤卡空白处,于每月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发放给各位员工于1天之内进行工时确认,若员工确认无误,则应及时在自己考勤上签名并在当日内上交部门主管,若员工发现工时差错,则应于发放考勤卡两天之内与人事管理课进校正、签名,愈期更正无效。各部门须于每月12日前,将本部门校核后的上月考勤卡统一交到人事管理课,愈期人事管理课可以拒绝核报工时。人事管理课将校核后的上月考勤工时、考勤奖惩等资料汇总,于每月15日前提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4.2.5、校对考勤卡时,工时差错在不足1小时不予更正,当天加
班不足0.5小时不计时间,半小时以上但不足1小时的以半小时计算。
4.2.6、采用部门考勤表考勤的员工岗位工时,部门主管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签字审核后的考勤表提交公司人事管理课汇总、备案,然后由人事管理课提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4.3、上班迟到、早退,具体规定见下表:
迟到、早退时间(T)处理办法:T≤5分钟,每次罚款5
元;T≤10分钟,每次罚款10元;T≤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T≤1小时,按事假0.5天处理;T≤2小时,按事假1天处理;T>2小时,按旷工0.5天处理。
4.4、加班规定
4.4.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允许计时员工加班。计时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部长级(含)以上领导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管理课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