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铁火情应急处置预案篇3
1、目的
为了在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将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到最小,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铁所属车站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且火势较大、车站力量无法扑灭时的应急处理。
3、基本原则
3.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车站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对事故组织指挥,所有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
3.2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扑救车站火灾,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同,做到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3.3加强第一时间出动原则。发生火灾事故时,各岗位迅速行动,积极抢险,力争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4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把保障乘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在首位。
3.5坚持自救和外援相结合原则。扑救车站火灾要充分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4、工作规范
4.1成立地铁车站火灾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4.1.1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地铁公安分局领导
成员: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以及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4.1.2职责:
4.1.2.1负责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决策;
4.1.2.2贯彻哈尔滨市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命令,保持与上级部门及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
4.1.2.3组织恢复地铁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1.2.4组织现场的勘察、取证。
4.1.3成立现场指挥部
组长:运营公司主管运输、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组员:各相关中心(分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等人员。
4.1.4职责:
4.1.4.1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听取指示;
4.1.4.2负责与地铁公安人员、消防力量一道,积极疏散乘客、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4.1.4.3负责配合医疗人员,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4.1.4.4负责做好灭火救援所需物资供给及灭火救援人员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作;
4.1.4.5负责配合地铁公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作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
4.1.4.6负责修复损坏设备、积极组织开通,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2应急信息报告
4.2.1报告原则:
a)迅速、准确、真实、简单明了、逐级上报的原则;